第106节
  “锴哥,你说是不是啊?”
  纪锴一愣。一秒为难。你们聊你们的,没事问我干什么?
  要我怎么回答?昧着良心点头吗?
  ……
  朱凌最近,摊上了多事之秋,整天在舆论的风口浪尖里,感受到了“人言可畏”的恐怖。
  很无奈也非常无辜——他明明什么都没做。
  那天心情糟糕,在酒吧喝多了,沈潜搬不动他,只好把他弄去了旁边的酒店开了个房让他睡觉。
  纯睡觉,什么都没发生。
  他都喝成那样了,哪还有力气去搞什么酒后乱性?沈潜也只担心他所以没走,友情照顾了他一晚上而已。
  谁能想到结果第二天早晨出来,直接被埋伏在外的“见光死团”当奸情拍个正着?
  然后这事儿就像罗生门,再也说不清楚了。
  叶氤特别崩溃,完全不听解释,至今一口咬定他们两个就是有奸情。沈潜也是可怜,那几天在网上被人骂到出不了门,什么恶毒的话都出来了。
  还好,新签的公司马上出动水军,大力洗白,这件事的不良影像才没有给他造成毁灭性打击。
  可朱凌还是心情很差。
  公司那么器重他,前阵子新专辑的预售效果却并不好,让他觉得自己扶不上墙、辜负公司的一心栽培。
  先行放送的曲目,在网上被痛批“和以前的水准天差地别”,就连好多老粉都回踩攻击,说他天天忙着演电视剧电影,把老本行丢在一边,现在坐吃山空已经没救了。
  朱凌以前也经常被骂。
  但都集中在“演技有毒”、“智商欠费”这些方面。音乐方面的才华,几乎无人质疑。
  最近却被骂得几乎怀疑人生,觉得是不是真的已经才华枯竭,再也拿不出像样的作品来了。
  “哎哎?好意外,原来锴哥你还是朱凌的粉呢?”
  一声锴哥,桐姐红色的高跟鞋一顿。跟着朱凌闪亮带钻的短靴一起在走廊上停住。
  半掩着门的繁荣化妆间里,传来林宝妮辨识度很高的少女娃娃音。
  “不算是粉。”随后,直击心灵的熟悉的、低沉成熟的声音缓缓响起,“但我确实不同意所谓的‘朱凌再也写不出好歌了’的说法。”
  “嗯~”林宝妮不满地哼了一声,“他以前确实是有一些好歌啦,但除了《亲爱的》那几首,最近还写过什么大家都知道的东西吗?新单曲鬼叫鬼叫的一点都不好听,听说好多人都可失望了呢。”
  桐姐叹气,无奈脸望向朱凌。
  “鬼叫鬼叫”真的是非常贴切的形容词了——她完全赞同林宝妮的观点。
  之前也好多次跟朱凌说这首歌不行,肯定会扑,可朱凌这死倔孩子偏要固执己见,说那是美国流行乐坛的新锐唱法,偏要主打那首歌。
  现在落得劣评如潮,真是很难得了,这种丑闻加事业挫折、人人都恨不得赶紧来踩一脚的关头,还有人愿意替他说话。
  “朱凌的才华、唱功,确实是业界顶尖的水准,放眼整个歌坛,本来就没有几个人能达到他的音准和质量。”
  “而像《亲爱的》那几首歌,已经足够证明了他完全有能力写得出受欢迎、传唱度高、下载量惊人、ktv和大街小巷都在放的‘代表作’。”
  “我相信如果他还想写,随随便便也能再写出一百首、一千首那样的流行歌曲,赚得盆满钵满、名利双收。”
  “但不是,朱凌他不是那样的性格。”
  “他对音乐本来就是很单纯的‘喜欢’。他从一开始,追逐的就不是大众眼里的‘红’。”
  “所以比起很多人很在意的金钱、地位、名誉,他更享受的是能自由地宣泄自己真实的灵魂,有的时候为了那一小部分情感上的共鸣,宁可一意孤行。”
  桐姐听得都呆了。她作为一个一切向钱看的经纪人,完全不能明白这种“为爱发电”的心态。
  但是,这儿有人明白。
  朱凌静静站着,嘴角带着一丝微笑。
  桐姐有些郁闷又有些欣慰,这段日子一个打击接一个打击,很久都没有再看他这样笑了。
  曾听人说过,三年前第一次见到朱凌,可以眼见看到那种阳光打眼睛上的对梦想的热忱。
  她跟了他快两年。今天,终于看到了。
  “你听听,这才是真正懂音乐、会欣赏的人,你们……都不懂我。”
  “……”
  “我先去下洗手间,你在这等我一下。”
  大明星笑眯眯地一脸自得,大概以为自己还没崩,以为还撑得住。
  桐姐略带同情地跟了他一路,那人果然半路就崩溃了个七零八落,撑着洗手台直不起腰,哭得毫无形象像个傻子,甚至发出了那种被抛弃的狗一样痛苦的呜咽声——
  桐姐感叹一声,四下张望,幸好这儿偏僻没人,要不然外被拍就难看死了。
  真是惨。
  真的……
  在这个世界上,有一个人曾经很爱你,最重要的是,他欣赏你的才华,相信你,理解那些大众都不理解的创作。
  可是,再也回不去了。
  ……当明星真的挺累的。
  几分钟后,朱凌出来了。整理得很好,要是不仔观察,甚至看不出来他才像狗子一样哭过。
  第81章
  繁荣化妆间,前后一共两扇门。
  朱凌在前门驻足的时候,黎总……也这么巧,正好走到了后门。
  平常按说,黎未都只会在后台监控节目效果(其实也不用监控,只是忍不住想窥屏自家宝贝儿),并不会常过来前台找纪锴。
  主要原因就是《繁荣》常驻女嘉宾——林宝妮和米莉那俩可是典型八卦drama queen性格,摸一下手都会被她编成一本长长的暧昧艳情史,添油加醋说得半个娱乐圈都知道。
  自家熊宝宝又不混圈子,也就玩这一季而已。八卦新闻最好适可而止,被人过度消费黎总也不高兴。
  至于今天特意过来,是专程来“防火防盗防朱凌的”。
  结果,不如别来。
  “……”听到熊宝宝那么一本正经夸朱凌唱歌好听,本身唱歌跑调巨难听的黎未都心塞塞。
  记得以前在高中的时候,朱凌就是会弹吉他加有一副好嗓子,又运动全能加学校游泳队骨干,没人教就在各方面占尽天赋。
  而他呢?从小家庭教师和私人教练轮番培养,才艺树却硬是一项都点不亮,至今还是一只五音不全的旱鸭子。
  又小心眼。
  还嫉妒心强。
  加间歇性神经病……
  呜,黎未都用力揉了揉偏头痛的地方——行了!收拾着点儿!人家朱凌能靠歌吃饭,唱得好不是客观事实?至于又姜醋醋醋醋茶成这样?
  再说了,纪锴也不是没少抱怨过“小妖精以前对你那么不好,你连一句他的坏话都不舍得说”。
  ……所以说啊。
  能做到一句坏话也不说,有时候反而才是真的“过去了”吧。
  黎未都清楚记得,整个青少年时代的那么多年里,在那个灰蒙蒙的大宅子里,“神经病女人”是整个家绝对不能提的禁忌。
  偶尔说到,黎父都会像是被踩了尾巴的猫,破口大骂、摔摔打打,满口那个女人多么糟糕,多么后悔娶了她,她有多么疑神疑鬼、控制欲强、不温柔、整天哭丧个脸惹人心烦。
  可就在这么怨念深重地咒骂了十多年后,在某个晚上吃着一碗鸡蛋素面夜宵的时候,没征兆地突然就泪崩了。
  从那之后,“神经病女人”变回了“这辈子唯一爱过的女人”。
  这事儿,黎未都到现在都有心理阴影。
  所以相比之下,倒是宁可纪锴能像这样客观对待朱凌的优点,总好过平常冷笑着不屑,哪天吃着什么突然掉眼泪——按照黎未都那本来就脆的心理承受能力,恐怕当场会死人的真的。
  反观自己,也是因为被宠得每天幸福满满,对叶氤早就没什么怨念了,所以也根本没有什么坏话……
  “……呃。”
  以前在北欧旅行的时候,黎未都在当地听过一个谚语,大意说是“在大白天的时候突然想起一个很久没见的人,他会奇迹般出现在你面前”。
  就这么一路想着心思,不自觉走到了公司后门。空荡荡的台阶上,和故人四目相对。
  ……
  时间,真的是个神奇的东西。
  叶氤抬头,望着眼前的男人。相处十多年,分开一年多,怎么却好像……就陌生得根本就不认识了一样。
  明明,前几天还在繁荣直播的镜头里带到了几个画面。
  镜头里,黎未都头发有些长了,黑框眼镜下刘海有些遮着眼尾上挑的眼睛。今天应该是刚剪过,短了一点,往后梳着,发梢到指尖都一如既往地精致干净。
  深灰色风衣,修长的双腿,从模样气质到身材感觉,比视频里还要无懈可击。
  在一起十多年,叶氤从来没有产生过哪怕一秒钟“黎未都其实挺惊艳的”这样的概念。
  以至于直播里的那几个零星画面,反反复复倒回来了好几次,简直疑惑丛生——黎未都非常好看,混迹一众大牌明星中毫不失色,为什么以前没发现?
  “好久不见,你……是来找朱凌的?”
  声音磁性动听。一句话,却把叶氤给问懵在了当场。
  ……
  从酒店那件事发生后,叶氤好些日子把自己关在家里不见人。
  起初几乎丧心病狂,每天躲在键盘后面疯狂爆料、吐槽、凄凄哀哀博同情,抱着玉石同焚的心态指使路人疯狂攻击朱凌和沈潜,靠那一点点报复的爽快为生。
  因为,实在是想不通、实在是不甘心。
  本来十指不沾阳春水的人,为朱凌去学煲汤、学做爱心便当,给他不停买衣服买配饰,还学了按摩,想尽办法讨好。
  甚至妥协、退让到不要朱凌在现实中对他有多好,只要在外面给他面子、秀足恩爱就够了。能让他在空间里晒的礼物蛋糕红酒,发着虚假的“今天好幸福,亲爱的太浪漫了”,看着评论里一堆羡慕祝福自我安慰就行。
  实在难过撑不住的时候,也会去跟沈潜吐吐苦水。